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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列报方面,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按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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