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发出,于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10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关联董事张兴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7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