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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证券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证券投资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指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投资有期限要求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审批程序:2020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证券投资的收益情况

2020年,公司主要以闲置资金购买了非保本委托理财产品、股票、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证券投资余额222,974.72 万元,其中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115,872.59万元,全年实现损益为13,401.16万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决策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原则

1、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3、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决策和管理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衍生品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4、衍生品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5、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6、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审批权限参照本条第1至2项规定执行。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信息披露

1、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3、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和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理财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2020年,公司的证券投资理财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情形。本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实现正收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短期财务收益。

2021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证券投资理财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财务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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