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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沙建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沙建尧)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方式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召开本年度应参加实际出席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111111000
股东大会次数股东大会次数(次)
555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对《关于追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追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座谈、走访等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关注公司行业发展政策导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变化情况,了解公司行业竞争情况;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评论,及时了解有关事项的真实背景和进展情况,根据了解的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意识;通过学习,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方面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沙建尧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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