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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认真地行使和履行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责,恪尽职守,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召集、召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现场方式《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现场方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现场方式《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时存在缺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经查阅《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6月5日现场方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现场方式《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现场方式《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除存在缺陷:2018年至2020年5月,募集资金存在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况,截止2020年5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占用情形已解决。

(四)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收购及出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查阅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宜,导致公司内部控制部分活动未能有效开展。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内控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七)检查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展望

公司监事会将持续贯彻公司既定的发展规划,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提高

工作能力,坚持原则,尽责履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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