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荆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于一春一一一一一一万遂人一一一一一一王千华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