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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8月30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8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8月3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鱼跃医疗1号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王瑞洁女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无法赶回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董事王瑞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08月12日、2021年08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1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2,145,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95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6,362,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3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5,783,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82,122,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3%;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67,311,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966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20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134%。

2、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68,55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809%;反对:13,528,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060%;弃权:63,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3,741,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9.8139%;反对:13,528,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0.0921%;弃权:63,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940%。

3、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68,55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809%;反对:13,528,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060%;弃权:63,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3,741,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9.8139%;反对:13,528,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0.0921%;弃权:63,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940%。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主持人推举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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