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2021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利益命运共同体,完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于春 万遂人 王千华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