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由公司子公司聚烯堂(南京)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及东华能源(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胜帮能源”)签订《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按照约定每月向胜帮能源销售共计1,200吨聚丙烯树脂(月度实际供应量视生产情况进行调整),价格按订单签订日期对应的公司销售价格执行,交货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聚丙烯年度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胜帮能源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及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1.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9.3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 期限 | 原授信 额度 |
1 | 东华茂名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12 |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 担保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十年 | 0 |
5 | 综合授信(属于上述12亿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项下额度,在银团合同签署前,可先行提用)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两年 | |||||
2 | 宁波新材料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 3.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3.5 |
3 | 宁波新材料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6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2.4 |
4 | 宁波百地年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2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2.4 |
5 | 太仓东华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1 |
合计 | 21.3 | 9.3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90.1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72.04亿元,控股子公司218.06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63.72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3.71亿元,控股子公司130.01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7.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