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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可转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于2021年5月31日发行完毕,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全部未转股或于2021年11月底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

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2021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2020年分别增长-10%、0%和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2.84元/股;(该价格为2021年3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全部未转股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
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扣除回购股份)157,613157,613180,977
加权平均股本数(万股)157,613157,613159,560
假设1: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相应财务数据同比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1,032.85121,032.85121,032.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4,216.43104,216.43104,216.43
基本每股收益(元)0.76770.76770.758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66110.66110.6531
稀释每股收益(元)0.76770.76770.758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0.66110.66110.65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712.3711.1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510.659.59
假设2: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相应财务数据同比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1,032.85108,929.57108,929.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4,216.4393,794.7993,794.79
基本每股收益(元)0.76770.69110.68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66110.59510.5878
稀释每股收益(元)0.76770.68270.682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0.66110.58780.58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710.3210.0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58.898.68
假设3:公司2021年度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相应财务数据同比上升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1,032.85133,136.14133,136.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4,216.43114,638.07114,638.07
基本每股收益(元)0.76770.84470.834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66110.72730.7185
稀释每股收益(元)0.76770.83440.834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0.66110.71850.71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712.4812.1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510.7410.50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
(万元)资金金额 (万元)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和配套库区、码头及管廊项目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648,118123,000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173,88637,000
茂名港吉达港区东作业区管廊一期工程77,56115,000
茂名吉达港区东二港池1#、2#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59,91112,000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I)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I)597,009113,000
合计3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由于丙烷脱氢制丙烯的成本优势明显,丙烯产品及下游聚丙烯等新材料的原材料需求不断增长,丙烷脱氢制丙烯行业发展迅速,规划2023年前全国新增丙烷脱氢制丙烯产能410万吨。目前,公司PDH装置产能已达全国第一,PP产能位居全国前列、民营企业第一位。随着年内宁波基地三期产能80万吨/年的聚丙烯装置建成投产,公司在PP行业的竞争能力将会持续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丙烯和聚丙烯产能,保持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龙头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绿色化工领域的领先地位。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积极布局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已具有国内位居前列的丙烯和聚丙烯产能以及相应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其中生产人员1,000余人,技术人员250余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500余人,专业人才储备充足。同时,公司通过一系列人力资源及薪酬体系制度,制定了人才引进的计划以及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人才。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技术储备

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技术供应商美国霍尼韦尔UOP公司联合发布了新一代丙烷脱氢工艺技术,并将应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丙烷脱氢工艺技术可使单程转化率提高近一倍,节约能耗约30%,减少装置占地面积25%,其采用环境友好型催化剂且装置能够长周期运转3年以上。该技术将有助于公司在茂名市布局,打造全球最大、成本最低、品种齐全且有定价权的丙烯和聚丙烯生产基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会成为华南聚丙烯项目的新标杆,稳固公司在国内聚丙烯产业的龙头地位,对公司占领国际聚丙烯市场以及扩大国际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

(三)市场储备

1、丙烯的市场供给和消费分析

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塑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环氧丙烷、丙烯腈和丙烯酸等,下游产品主要是包装、汽车和家电等。近年来,我国丙烯的产能、产量和消费量均呈快速增长态势。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16年至2020年,我国丙烯产能从约3,266万吨/年增长至约4,477万吨/年,年均复合增长率6.51%;产量从约2,534万吨/年增长至约3,610万吨/年,年均复合增长率7.33%。丙烯产能和产量迅速增加,然而我国丙烯产品尚需依靠进口满足使用需求,2020年我国丙烯进口量为250.70万吨,进口依赖度

6.50%,进口丙烯仍是国内丙烯重要的补充来源。

丙烯的主要工业生产方式有四种:传统的石脑油裂解(蒸汽裂解)制丙烯、催化裂化制丙烯(FCC)、煤(经甲醇)制烯烃(CTO)、丙烷脱氢制丙烯(PDH)。传统丙烯为裂解乙烯、炼油副产,而乙烯、成品油的需求增速低于丙烯,因此丙烷脱氢on-purpose的生产工艺是丙烯未来供应的有效补充。且相比传统生产工艺,丙烷脱氢具有环保、收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丙烷脱氢工艺的产品利润空间较大,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2、聚丙烯的市场供给和消费分析

聚丙烯属于热塑性树脂,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具备易加工、抗冲击强、抗挠曲性及电绝缘性好等优点,在汽车工业、家用电器、电子、包装及建材家具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0年中国聚丙烯产量达

到2,544.43万吨,表观消费量2,971.24万吨,净进口量达416.81万吨,进口依赖度达到14.03%。由于国内聚丙烯仍需大量进口,国内聚丙烯产能增长还保持非常强的动力,2023年底将新增850万吨聚丙烯产能。目前国内聚丙烯下游以传统通用产品为主,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聚丙烯下游产业正向高端、精细和专用化方向发展,但国内石化企业的科技开发滞后,如供烟膜使用的芯层主料和表层热封料、供电容膜生产的膜料以及三元共聚热封层料等专用材料基本依赖进口,下游产业技术升级有望进一步打开聚丙烯的消费需求。公司2018年设立研发中心,组建专门研发队伍,加大新产品新牌号的研究开发,其中升级开发的新Y381H产品已经成为目前全面替代进口专用料的国产高熔聚丙烯纤维专用树脂的最佳选择之一。公司围绕高端聚丙烯市场,加大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品质,形成自身产品的品牌度与美誉度,促进市场份额增长,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投产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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