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叶华女士的家属处获悉,叶华女士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大连市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及管理层研究讨论决定,公司日常工作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李宏泽先生负责。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李宏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李宏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1-39330110
传真:0411-39330296
邮箱:lihongze@cn-tianbao.com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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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