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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杜正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股东意愿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由于2023年度公司光伏玻璃(原片)

产线因环保问题停产整改,整改期间减少了对光伏玻璃原材料石英砂的采购;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及陈嘉豪先生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余永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余永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股东东方和鑫分别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王礼伟王艳

时间:2024年4月23日

附件:简历

1、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

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获得第十八届及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理学硕士。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技术与生产相关工作,2020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参编多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已发布;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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