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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0.9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36.0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3.61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852.55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4,72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413,020,54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股数量4,720,4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8,300,149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8,166,002.98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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