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拓日新能:致歉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对外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09,098.6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属于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

2023年12月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完成了审计预审工作,2024年1月-2月6日完成了审计终审工作,期间鹏盛所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实地走访了公司各地分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底前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初步测算,测算结果未触及业绩预告披露要求的情形;与此同时,公司对是否需要业绩预告的有关事项也与鹏盛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后确认公司2023年业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故公司未在2024年1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24年4月23日鹏盛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核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0.91万元。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情况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本次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