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更换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更换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其荣 许良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