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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1)。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变更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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