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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金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金城)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马金城,男,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贸易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主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Global Lights Acquisition Corp(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马金城51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3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经营情况、合规管理、减值计提、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2.战略与ESG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关于调整成立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能。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聘任高管、资产处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4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精心筹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确保会议议程与文件资料提前送达独立董事,便于独立董事深入研究与探讨。同时,实时更新并向独立董事通报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重要业务进程,构建起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障独立董事能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实况,做出独立、公正的决策。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舆情动态,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深刻认识到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维护股东权益、保障市场公平和增强公司公信力的重要性。在此

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并督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与完善,定期审查公司各类公告、财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的各项指标和动态,始终坚持严谨务实的态度,及时发现并指出公司在治理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未来,本人将继续坚守岗位职责,加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力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自身学习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旨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的独立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2024年工作

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联系方式

姓名:马金城

电子邮箱:ccma@dufe.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金城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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