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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亮股份”) 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海亮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成了12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966,849,758股变更为1,966,734,864股,共计17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其中5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4万股,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3.4587元/股;7名激励对象为已离职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4.1387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50,907.7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P0=9.69元/股,A1=3.4587元/股,A2=4.1387元/股,k1=-116,400/1,966,849,758=-0.0059%,k2=-60,000/1,966,849,758=-0.0031%,P1=

(P0+A1×k1+ A2×k2)/(1+k1+k2)=9.6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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