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