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用兵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剑敏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无需整改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不含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报告)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新《证券法》解读、再融资新规解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募集资金管理专题介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董监高股份变动专题介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蒋勇先生、程晓鑫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因蒋勇先生、程晓鑫先生分别于2020年8月、9月发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发证券指派安用兵先生和毛剑敏先生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7月20日,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号),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决定采取责令改正、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暂停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暂不受理广发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全面强化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严格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建设,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用兵 毛剑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