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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广发证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对海亮股份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在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询问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查阅主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沟通;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多种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海亮股份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越南海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海亮美国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JMF Company、宁波海亮铜业有限公

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HAILIANG (SINGAPORE) PTE. LTD.、HailiangDistribution Inc、Moral Top Enterprise Limited、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CO.,LTD. 、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金属有材料限公司、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Hailiang NetherlandsHolding B.V.、HME Copper Germany GmbH、HME Brass France SAS、HME BrassGermany GmbH、HME Brass Italy SpA、Hailiang Metal Messing BeteiligungsGmbH、HME Ibertubos S.A.U、诸暨市重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升捷货运有限公司、海亮日本株式会社、海亮铜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安徽海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亮(重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销售有限公司、海亮(中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五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营运资金不足导致的风险、财务内部控制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利润

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20%,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5%,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经营收入10%,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5%,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小于利润总额20%且大于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小于资产总额5%且大于资产总额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小于经营收入10%且大于经营收入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小于所有者权益5%且大于所有者权益3%,直接财产损失小于2000万元且大于500万元。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经营收入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3%,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表明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100万元≤损失金额<500万元,受到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大缺陷万元,受到国家级或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并对已披露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2)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3)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4)上年评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3)中层员工出现舞弊行为;4)上年评出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2)一般员工出现舞弊行为;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亮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安用兵 毛剑敏

保荐人(公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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