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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澳洲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 提供借款和代开购电协议保函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照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其在《购电协议》下的履约责任,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外担保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天润启航投资深圳柏纳基管公司并参与出资设立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有助于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及各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三峡新能源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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