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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15至2021年3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6,214,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187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9,827,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41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6,386,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9,741,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0%。

公司董事和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825,329,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84%;反对10,87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857,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111%;反对10,879,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5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825,37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0%;反对10,832,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4%;弃权4,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04,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449%;反对10,83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1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825,315,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7%;反对10,857,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4%;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843,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11%;反对10,85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94%;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2.3发行规模

同意825,410,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0%;反对10,798,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1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37,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88%;反对10,798,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7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2.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825,38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4%;反对10,829,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07,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2.2472%;反对10,8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9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2.5发行数量

同意825,394,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1%;反对10,81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22,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76%;反对10,81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6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2.6发行对象

同意825,310,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1%;反对10,85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6%;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838,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75%;反对10,858,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06%;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2.7限售期

同意825,40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72%;反对10,771,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1%;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30,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37%;反对10,771,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8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2.8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825,662,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81%;反对10,536,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18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489%;反对10,536,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96%;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同意825,434,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09%;反对10,737,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1%;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62,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62%;反对10,73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3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825,469,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1%;反对10,713,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9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14%;反对10,71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6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2.11上市地点

同意825,553,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1%;反对10,600,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7%;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080,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09%;反对10,6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61%;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

本议案的11项子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825,39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56%;反对10,810,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17,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3%;反对10,81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6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同意825,57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1%;反对10,58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53%;弃权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105,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88%;反对10,58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17%;弃权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828,318,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8%;反对7,83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71%;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84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00%;反对7,83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77%;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825,459,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39%;反对10,704,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87,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41%;反对10,70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04%;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25,382,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7%;反对10,794,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10,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490%;反对10,794,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46%;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冯曼对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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