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ZF35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根据贵部出具的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除特殊注明外,本报告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关于年报问询函“2021年6月1日,我部对你公司2020年年报发出年报问询函,你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
《回函》显示,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大幅增加主要是本期根据个别认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占比增加所致。上述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建华医院下属子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通”)与相关业务单位设备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其中泰瑞通应收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浦斯”)余额1,348.21万元,应收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余额1,418.5万元。因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逾期未付款,故泰瑞通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均为驳回泰瑞通的诉讼请求。
公司报备的法院就泰瑞通与利浦斯的合同纠纷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泰瑞通在与利浦斯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采购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3,100万元,补充协议则约定合同价款中的1,400万元由泰瑞通自行承担,即双方达成一致销售价款实际为1,700万元。
公司报备的法院就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合同纠纷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否认与泰瑞通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称为帮助建华医院完成上市公司业绩,受建华医院要求,才在涉诉合同上加盖印章。
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1、泰瑞通与客户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针对建华医院下属子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通”)与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浦斯”)、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建筑职工医院”)设备交易业务,公司核查了交易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票信息、对方付款记录等资料。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泰瑞通与利浦斯交易相关情况
1、2017年5月,泰瑞通与利浦斯开始商谈西门子force开源CT购销事宜,并于2017年12月25日与利浦斯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利浦斯向泰瑞通采购西门子force开源CT一台,总价31,000,000.00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利浦斯于2017年12月27日就货物验收合格并出具了验收单。
2、2017年度,泰瑞通就上述交易确认收入26,495,726.50元,并结转成本15,794,871.79元。
3、截至目前,泰瑞通已收到利浦斯支付的货款17,517,914.67元,应收账款金额为13,482,085.33元。
4、公司员工及公司委托的审计人员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19年1月14日与利浦斯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利浦斯相关人员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在2017年、2018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均向利浦斯发送了《往来账项询证函》,利浦斯对相关金额确认无误。
因此,基于上述相关情况,公司认为泰瑞通与利浦斯的上述交易真实存在,销售收入金额确认准确。
(二)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交易相关情况
1、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分别于2017年2月13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多份《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向泰瑞通采购相关设备,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 数量 | 合同日期 | 金额(元) | 验收日期 |
核磁共振MR 0.4T | 1 | 2017年2月13日 | 8,625,000.00 | 2017年12月15日 |
数字化U型臂高频X射线摄影系统 | 1 | 2017年2月13日 | 704,000.00 | 2017年11月3日 |
普爱数字化U型臂高频X射线摄影系统控制软件V1.0 | 1 | 2017年2月13日 | 35,200.00 | 2017年11月3日 |
普爱数字化U型臂高频X射线摄影系统工作 | 1 | 2017年2月13日 | 88,000.00 | 2017年11月3日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合同日期 | 金额(元) | 验收日期 |
站软件V1.0 | ||||
手动摄影平床 | 1 | 2017年2月13日 | 22,800.00 | 2017年11月3日 |
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IUIS40 | 1 | 2017年7月6日 | 1,580,000.00 | 2017年12月13日 |
彩超SSI-1500 | 1 | 2017年7月6日 | 320,000.00 | 2017年8月4日 |
彩超IVIS40 | 1 | 2017年7月6日 | 260,000.00 | 2017年10月19日 |
日立生化分析仪7180 | 1 | 2017年7月6日 | 1,050,000.00 | 2017年12月15日 |
智能离子透药治疗仪 BE-3000 | 2 | 2017年10月27日 | 200,000.00 | 2017年11月27日 |
智能离子透药治疗仪 BE-3000 | 13 | 2017年10月27日 | 1,300,000.00 | 2017年12月22日 |
合计 | 14,185,000.00 |
3、2017年度,泰瑞通就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交易确认收入10,841,880.34元,并结转成本7,047,008.55元;2018年度,泰瑞通就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交易确认收入1,282,051.28元,并结转成本461,538.46元。
4、公司员工及公司委托的审计人员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9年1月12日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人员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在2017年、2018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均向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发送了《往来账项询证函》,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对相关金额确认无误。2018年12月27日,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出具了请求迟延付款的《说明》:“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我医院于2017年在贵公司购入一批设备,原计划2018年支付所欠设备款项,但由于我院医保政策有所调整,收入大幅下降,日常开支困难,故未能如期支付拖欠贵公司的设备款。我院现已与医保局达成一致,医保于2019年1月开通,我院承诺在医保开通后陆续归还拖欠贵公司货款。”根据延期付款《说明》所反映出的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18年年报对上述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
为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泰瑞通于2020年6月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建筑职工医院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款项14,185,000.00元。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就上述案件做出一审裁决,驳回泰瑞通的诉讼请求,泰瑞通就上述裁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泰瑞通收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黑民终495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了终审裁定,认为虽然泰瑞通在审理过程中举示了采购合同、验收单等证据,用以证明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但第一建
筑职工医院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并提交了反驳证据。法院认为有理由相信第一建筑职工医院“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不排除案涉买卖合同系为完成对赌协议而签订合同虚构业绩的可能”,并认为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与泰瑞通“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相关事实需通过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本案不宜以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据此驳回泰瑞通上诉,维持原裁定。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泰瑞通和第一建筑职工公司职工医院合同纠纷做出一审裁决后,针对庭审过程中所发现的交易异常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公安局报案。鉴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交易“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相关事实需通过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公司可能将根据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的进展,对上述相关事项涉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泰瑞通与利浦斯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发生于梁喜才担任建华医院董事长、法人代表及院长职务期间,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目前正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上述案件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在泰瑞通诉利浦斯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利浦斯在庭审现场提交了一份《补充协议》,公司认为该协议明显不符合基本商业逻辑,更无法确认该补充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公安局报案。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在审计公司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泰瑞通与利浦斯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销售合同、发票、客户收货记录等资料,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年报审计时,我们向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发送应收账款询证函,核实上述设备销售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入金额;
3、年报审计时,我们对利浦斯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进行访谈或实地查看。我们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19年1月14日与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核实设备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我们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9年1月12日与肇东市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核实设备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4、建华医院子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利浦斯一台西门子force开源CT,含税价格3,100万元,我们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2017年11月10日某医院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显示设备名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 设备型号:SOMATOM Force,采购预算价格2,900万元,实际中标价格2,703万元,泰瑞通销售给利浦斯的设备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但由于泰瑞通给予利浦斯较长的信用期,故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该项业务存在异常。
创新医疗2017年报、2018年报审计过程中,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泰瑞通与客户利浦斯及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存在,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
(二)泰瑞通与利浦斯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诉讼事项的核查
2020年泰瑞通就与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设备交易纠纷分别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裁定驳回泰瑞通的诉讼请求。
就上述诉讼情况,我们查看了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与泰瑞通“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相关事实需通过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且由于泰瑞通与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发生于梁喜才担任建华医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院长职务期间,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目前正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故我们目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情况对公司设备销售业务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关于问询函“3、请年审会计师对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全面核查,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提供2016年至2020年相关审计底稿及原始凭证。对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2016年至2020年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公司提供的资料:
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2016年-2020年合并营业收入金额如下:
明细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医疗服务收入 | 424,076,109.11 | 458,366,415.79 | 626,802,879.91 | 561,404,695.30 | 426,938,704.04 |
非医疗服务业务-设备销售 | 54,824,786.33 | 18,769,230.77 | |||
非医疗服务业务-其他 | 9,189,858.90 | 17,668,698.28 | 9,702,417.85 | 2,290,516.53 | 1,385,408.05 |
合计 | 433,265,968.01 | 530,859,900.40 | 655,274,528.53 | 563,695,211.83 | 428,324,112.09 |
(二)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在审计建华医院2016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医疗服务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对建华医院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并对收入确认等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2)对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各类别收入、各月度收入、各科室收入、人均医疗支出变动的合理性分析,并与上期进行比较;
(3)对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包括各类别收入毛利率、各月度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分析,并与上期进行比较;
(4)获取建华医院医疗服务接待能力调查问卷,整体分析收入的合理性;
(5)获取医保对账单、银行回单等,结合函证、访谈等程序,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获取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服务价目表,并与建华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核对;
(7)获取建华医院HIS系统收入报表,与账面收入进行核对;
(8)按照抽样原则选取样本,检查医疗服务记录等程序,核实收入的真实性,2016年-2020年样本量统计人次分别为155人次、276人次、555人次、461人次、489人次;
(9)我们分别于2018年12月、2020年3月、2021年3月对部分科室住院病人进行查看,并与HIS系统中在院病人清单进行核对;
(10)对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2、非医疗服务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建华医院非医疗服务收入主要为设备销售、租赁收入及托管收入。针对设备销售业务,检查其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客户收货记录等资料,核实
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设备销售业务发生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细节测试比例分别为100%、100%;租赁收入及托管收入主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匡算,并查验期后回款情况,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针对设备销售业务,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入金额,设备销售业务发生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函比例为100%、100%,回函比例为100%、100%;
(3)针对设备销售业务,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或实地查看,主要了解客户经营情况、采购产品用途、结算方式等信息,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4)针对设备销售业务,对大额设备销售价格与市场可比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核实销售价格的合理性。
创新医疗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审计过程中,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与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 我们对创新医疗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如问题一所述,泰瑞通与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设备交易发生于梁喜才担任建华医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院长职务期间,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目前正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故我们目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情况对公司设备销售业务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创新医疗于2019年4月收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创新医疗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梁喜才涉嫌职务侵占已被立案侦查,目前尚未收到最终侦查结果,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对创新医疗2019年报、2020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我们未发现2019年度、2020年度与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 我们对创新医疗2019年报、2020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勇平 李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