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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87%。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梅月欣、向静、李伟相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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