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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99,543,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9,480,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5%;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9,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5%;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5%;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5%;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9%;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5%;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7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9%;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立明、谭若闻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9%;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8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90%;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5%;反对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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