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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召开了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各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2020年1月15日(1)审议《关于选举赵拥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接受资产托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届第二次会议2020年2月29日(1)审议《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七届第三次会议2020年3月20日(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七届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9日(1)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第五次会议2020年4月12日(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七届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6日(1)审议《关于澳洲东锆的投入资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租赁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锆业务生产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租赁国富锆钛实业有限公司重矿物分选厂的议案》;
第七届第七次会议2020年7月22日(1)审议《关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七届第八次会议2020年7月28日(1)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七届第九次会议2020年10月26日(1)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七届第十次会议2020年11月4日(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25日(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8日(1)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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