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研究和讨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