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 200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按财政部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