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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9 号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如下事项:

1.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90,445.01万元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649.97万元。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财务报表具体项目,定量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是否具有重大性或广泛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情形。

2. 你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因重组标的年富供应链及相关当事人犯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决以并购时8.57元/股价格追缴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获得的167,173,593股公司股票。前述股票于2020年9月完成注销,并导致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3.34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91.96%。请你公司说明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你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杭州银行5 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融资本金131,438.21万元。其中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资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30,919.88万元转让三家银行享有的融资本金72,222.28万元对应的债权,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两家银行融资本金59,215.93万元的债权转让尚在协商中。此外,法院、仲裁机构已就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判决或裁决公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余额40,000万元。

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9日、6月16日、12月10日披露公告,称与宁波资管签订《差额补足协议》、《还款协议》,约定公司将无条件向宁波资管补足其受让上述债权金额与债权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你公司报告期内已向宁波资管支付2.39亿元作为保证金,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请你公司:

(1)说明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过程、对应的担保事项和金额,特别是针对已判决、裁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适当;

(2)说明尚在协商中的两家银行担保事项截至回函日解除的进展,说明在已判决、裁决需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相应担保责任是否仍存在协商解决的可能;

(3)说明你公司对宁波资管承担差额补偿责任的原因,是否会

对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说明宁波资管的股权结构,说明其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引起利益倾斜的关系;

(5)说明你公司向宁波资管支付大额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将其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以及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依据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4)(5)、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1)至(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年报显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你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你公司予以赔偿。截至审计报告日,前述相关纠纷所涉诉讼金额649.97万元,相关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包括不限于诉讼金额、审理进展、诉讼结果(如有)等内容;

(2)结合你公司已获知的诉讼信息以及律师专业意见,测算相关诉讼可能给你公司带来的影响;

(3)说明上述诉讼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如是,说明预计负债具体计算过程,如否,说明理由及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3)、你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你公司2017年8月17日披露《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显示,重组对手方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宋济隆承诺年富供应链在2016年5月至12月、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000.00万元、22,000.00万元、32,000.00万元和40,000.00万元。2016年5至12月以及2017年承诺金额均已完成。2018年6月,因标年富供应链财务造假,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12月,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年富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据此认为于2018年12月28日后不再控制年富供应链,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仅编制年富供应链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8日的利润表。

你公司2019年4月27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方补偿责任及致歉的公告》显示,年富供应链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8日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72,647.52万元。根据公式计算的截至2018年12月28日应补偿金额为468,923.48万元,超过补偿责任上限216,000.00万元,确定补偿责任人应补偿金额216,000.00万元。其中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济隆作为补偿义务人之一应补偿金额10,800.00万元,以其重组获得的12,602,100股股份进行补偿。公司此后未就业绩补偿事项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结合《企业破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说明在破产清算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认定对年富供应链丧失控制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前期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各义务人,特别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济隆未履行业绩补偿的主要原因,公司未向义务人主张业绩补偿的理由,认为各义务人无需补偿的,说明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你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58亿元,同比上升42%,远高于营业收入21.31%的增速,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4.86%,较期初下降3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如有),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条件进行销售的情形;

(2)说明报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95亿元,较期初增长6%,其中在产品期末价值7,359.89万元,较期初增长30%;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4%,较期初下降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64.61万元,占计提金额的117%。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在产品账面价值较期初大幅增长、增速远高于存货增速的原因;

(2)说明在存货账面价值增长的情形下,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按业务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年报显示,你公司暂时闲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4,112.62万元,期末账面价值1,330.3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机器设备闲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用途、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后期安排等,说明你公司对闲置设备未全部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仍将闲置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商誉余额3,420.34万元,主要系收购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科技”)等公司形成,公司报告期内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说明商誉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等信息,以及选取关键参数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商誉减值测试等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3.03亿元,较期初增长67%。请你公司说明期末应付账款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未结算的情形。

11. 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主要包括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欧尼克科技、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东力传动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3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未考虑内部交易抵消)83%;实现净利润1.12亿元,若不考虑股票注销形成的投资收益的影响,占公司扣非净利润129%,是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最主要来源。此外,欧尼克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实现净利润3,519.09万元,其经营情况对你公司影响较大。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部分显示,公司持有的东力传动、欧尼克科技等公司权益金额6.99亿元,因涉及担保事项导致的诉讼和仲裁,被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达1,095天。

请你公司结合被冻结股权所涉及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包括诉讼金额、诉讼进展、判决(裁决)情况等,说明公司持有相关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是否会对你公司经营活动带来巨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及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并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如有)。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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