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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1]D-0163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该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宁波东力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为90,445.01万元,宁波东力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40,000万元。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二)所述,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宁波东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后,部分投资者以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宁波东力给予赔偿。截至审计报告日,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6,499,712.05元。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一)公司为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90,445.0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4亿元。

(二)公司为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涉及五家银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三家银行担保签订协议,详见《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5)。公司积极与其余二家银行沟通,解除担保风险。

(三)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决书》【(2020)浙刑终70号】,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富裕控股、李文国、杨战武、刘斌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以及实际承担的损失情况,积极向富裕控股和李文国等追偿损失;

(四)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尚未由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体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减少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

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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