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陈日华、李伟东、高刚)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2020年度在职期间,亲自参加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0年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
姓 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陈日华 | 5 | 5 | 0 | 0 | 否 |
李伟东 | 5 | 5 | 0 | 0 | 否 |
高刚 | 5 | 5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 名
姓 名 |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日华 | 2 | 2 | 0 | 0 |
李伟东 | 2 | 2 | 0 | 0 |
高刚 | 2 | 2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2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对《关于海南特玻拟以其资产设备向龙马矿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6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董事会述职报告》;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预计与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向航空工业通飞支付担保保证金3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公司、海南特玻及航空工业通飞拟签订<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上,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更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内,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协助保证董事会决策过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报告任职期间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予以关注和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2020年公司没有发生必要行权的特殊事件,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任职期间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日华、李伟东、高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