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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总数1,039,880,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3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894,075,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145,804,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9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46,953,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45,804,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146,952,79399.9998%3000.0002%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1,039,880,538100.0000%3000.0000%00.0000%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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