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核钛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6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总数1,028,514,8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8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894,076,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5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134,43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5,587,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4,43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4:《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2.06:《限售期》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2.0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2.0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2.09:《上市地点》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5.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6.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议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序 号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1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2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3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4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5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6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7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8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09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2.10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3.00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4.00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5.001,027,274,12299.8794%1,240,7000.1206%00.0000%
6.00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7.001,027,196,32299.8718%1,318,5000.1282%00.0000%
8.001,028,436,62299.9924%78,2000.0076%0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4《发行数量》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6《限售期》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09《上市地点》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4.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5.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34,346,37799.0849%1,240,7000.9151%00.0000%
6.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7.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134,268,57799.0276%1,318,5000.9724%00.0000%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5,508,87799.9423%78,2000.0577%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