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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阅读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

制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所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经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李建浔卓曙虹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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