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江峰)

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截止本人辞任独立董事生效之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于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问询了解情况,在审议过程中,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2020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减少投资等事项进行客观、公允、独立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2020年1月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时,就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就公司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本人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0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的方式,同时通过查阅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江峰)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江峰
2021年4月13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铁林)

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于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问询了解情况,在审议过程中,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2020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允、独立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2020年1月6日,就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1月13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就公司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2020年4月29日,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董监高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提名董事候选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7月3日,就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9月9日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2日,就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0年10月27日,就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0年12月14日,就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年12月19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2020年度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和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聘任内审负责人、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内审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听取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召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0年度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2020年5月27日之前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提名相关人选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

2020年5月27日之前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对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的讨论,从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角度出发,为公司献言献策。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0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了解,同时通过查阅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个人专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铁林)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铁林
2021年4月13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延昌)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在必要情况下,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0年4月29日,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董监高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提名董事候选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就公司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2020年7月3日,就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年9月9日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2日,就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10月27日,就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0年12月14日,就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年12月19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不定期电话和邮件沟通的方式,了解公司情况;此外,还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参与、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提名相关人选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相关人选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0年度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内审工作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0年度内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对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的讨论,并从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角度出发,为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献言献策。

2020年5月27日之前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符合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任职以来,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任职以来,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

4.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个人专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延昌)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延昌
2021年4月13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融)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形式出现2次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在必要情况下,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就公司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3日,就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9月9日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2日,就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年10月27日,就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12月14日,就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年12月19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及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不定期电话和邮件沟通的方式,了解公司情况;此外,还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5月27日之后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符合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

2020年5月27日之后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提名相关人选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任职以来,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任职以来,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

4.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个人专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融)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梁融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