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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中追溯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现公司董事会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2019年度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应收票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2019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计9,163.87万元,其中4,944.6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对上述附追索权的票据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4,944.64万元,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对以前报告期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名称更正前金额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更正后金额
应收票据49,446,376.0049,446,376.00
短期借款172,493,182.4549,446,376.00221,939,558.45
资产总计1,844,657,230.1349,446,376.001,894,103,606.13

三、其他相关专项意见和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4,944.64万元,公司在本次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以前报告期本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较小。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4,944.64万元,公司在本次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以前报告期本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较小。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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