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中追溯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现公司董事会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2019年度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应收票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2019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计9,163.87万元,其中4,944.6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对上述附追索权的票据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4,944.64万元,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对以前报告期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名称 | 更正前金额 | 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应收票据 | 49,446,376.00 | 49,446,376.00 | |
短期借款 | 172,493,182.45 | 49,446,376.00 | 221,939,558.45 |
资产总计 | 1,844,657,230.13 | 49,446,376.00 | 1,894,103,606.13 |
三、其他相关专项意见和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4,944.64万元,公司在本次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以前报告期本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较小。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4,944.64万元,公司在本次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以前报告期本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较小。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