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105,2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52,929.49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47,068.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投项目内容,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1 |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 | 89,857.18 | 7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19,857.18 | 105,00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在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539.87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 | 75,000.00 | 73,684.71 | 4,539.87 |
合计 | 75,000.00 | 73,684.71 | 4,539.87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四、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拓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拓邦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超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