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独立董事:黄跃刚 华秀萍 李序蒙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