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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秦克景先生、徐荦荦先生、于旸先生、邵光洁女士、王若眉女士、王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丽芳女士、何青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志东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李志东先生、杨丽芳女士、何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所处地区、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聘任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束海峰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束海峰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束海峰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束海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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