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55 号
谢晓博、谢晓龙:
你们的母亲焦会芬于2020年11月18日卖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650万股,成交金额6,121.50万元,于2021年1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73.85万股,成交金额207.96万元。你们分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焦会芬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们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父母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3条的规定。请你
们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并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