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0.78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8.14亿元。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