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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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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42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1日(星期二)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玉祥先生、刘臻先生、孔海彬先生、杨秀琴女士、沈佳茗女士、虞晗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海峰女士、吴小亚先生、马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吴小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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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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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名单和简历

张玉祥先生,1964年7月出生。于1998年创建“南极人”品牌,并于2010年12月成立南极人(上海)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后,担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祥先生曾任上海内衣协会理事会理事、上海服装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2001年4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强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上海强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159,21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94%;张玉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臻先生,1989年9月出生,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1号店网上超市,先后担任数据分析师、高级数据分析师、资深数据分析师、数据分析经理、会员运营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担任商业分析师,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口袋理财,担任用户运营总监,2018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担任首席数据官、数字产品中心总经理。截至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海彬先生,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在北京奎钧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人设计总监;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在深圳幼狮广告有限公司任设计总监;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上海利宣广告有限公司任设计总监;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在公司任设计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在上海尊安同恒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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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总监;2020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品牌总监。截至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秀琴女士,1980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担任WA HEALTHCENTER法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16年9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9月至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法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8,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佳茗女士,1984年7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至2016年7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高级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财务官;2020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虞晗青女士,199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金山词霸市场部任商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在小米科技有限公司,MIUI商务部任商务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问日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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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商务总监;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在北京时连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任商务总监;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兼任北京亨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在北京亨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时间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2,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海峰女士,1971年11月22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安徽省公安厅,任三级警司;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任副处长职务;1997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任国际法室主任、研究员;1997年9月至2016年4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5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5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兼职律师;2020年9月至今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团专家团成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小亚先生,1973年5月18日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0年就职于安徽省蒙城县审计局,任基建审计部负责人职务;2001年至2006年就职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职务;2007年至2012年就职于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职务;2011年3月至今任安徽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7月至今任安徽鑫大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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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2013年至今就职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任分所所长职务;2016年4月至今任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卫民先生,1971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07年7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7月至今任运筹与战略决策研究所所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风炫文化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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