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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57.52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新能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增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海生、彭颖红、俞小莉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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