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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汪形艳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汪形艳,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助教、讲师,湘潭大学化工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会议 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汪形艳99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和改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会议,就审计工作进展和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于2023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本人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建议公司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强公司软实力,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3年6月7日-9日,本人到公司靖西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锰酸锂前驱体及锰酸锂生产线运行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锰酸锂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以及现场考察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审议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聘任及改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及改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六)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编制的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形艳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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