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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9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蔡赟东先生、独立董事张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投票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拟放弃控制权的告知函》,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对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道海先生、刘标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熊晓建先生、黄幼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王道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孙慧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才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熊晓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黄幼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女士、丘运良先生、谢华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丘运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表决结果: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丘运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谢华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2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简历

1、王道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计财部部长、董事局秘书,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董事,远致投资(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远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道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拥有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深圳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慧荣,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中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高级职员、项目负责人,深圳市地平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部高级经理、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孙慧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才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CFA,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学专业。曾任重庆北碚职教中心会计教师,重庆颜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部副部长,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才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熊晓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北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织金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信贷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熊晓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黄幼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迄今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幼平女士持有公司6,01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予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高级会计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丘运良,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予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注册委员会特邀专家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丘运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谢华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恒通程律师事务所,2007年4月至今在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谢华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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