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0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本人就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历届会议情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委托出席历届会议情况:无。
3、报告期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原董事长郭春林先生离职原因的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选举封有顺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确认意见。
(三)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2020年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本人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闫忠海 任跃英 程岩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