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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执业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准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闫忠海 任跃英 程岩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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