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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1,019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0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09名,其中183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中准 2019年度业务收入 2.4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9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审计收费总额1,645万元。

4.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昆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4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6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6年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通化金马、吉药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经理常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8年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通化金马、吉药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晓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1年起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吉林亚泰、东北证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9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6.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年末,中准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7.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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