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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对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与郑剑波先生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65号),要求公司就督促郑剑波(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关注函进行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方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截止本回复日,业绩承诺方郑剑波先生尚未履行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网科技”)2020年度业绩补偿,即尚未向公司补偿5,227,764股公司股票。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已按《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约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奖励与补偿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3日通过邮件、书面形式向郑剑波先生发送《关于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奖励与补偿事项的通知》,郑剑波先生于2021年6月4日以邮件形式回复:“我认为根据我与公司签署的《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当终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且公司应当尽快发布公告,向投资者说明情况以免误导投资人并作出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收到郑剑波先生的正式书面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6月7日披露《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督促郑剑波先生完成2020年度业绩补偿:

(1)郑剑波先生在收到公司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后已通过邮件的方式

对补偿方案表示异议,但公司尚未收到郑剑波先生的正式书面通知,根据《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发出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即最迟不超过2021年7月2日继续与郑剑波先生积极沟通协商,持续敦促其履行相关协议内容,配合公司完成2020年度业绩补偿事宜。

(2)若公司无法于2021年7月2日前有效推进郑剑波先生履行2020年度业绩补偿事项或于2021年7月2日前收到郑剑波先生明确反对补偿方案的正式书面通知,则将协同公司法务团队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过发律师函以及当面会谈等途径与郑剑波先生就补偿事项展开协商工作,公司将视双方沟通状况安排多轮的协商会谈。

(3)若最后双方无法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将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郑剑波先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剑波履行补偿义务,将所需补偿的公司股票5,227,764股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三、郑剑波先生关于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郑剑波先生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应当终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发生了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了自媒体业务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应当终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

2、三维通信在郑剑波先生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聘任巨网科技新的总经理,巨网科技现任总经理需要对2020年度业绩负责。

3、公司没有履行协议的最底层的条款,没有足额发放郑剑波先生的工资,导致郑剑波先生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四、风险提示

1、业绩承诺方已对业绩补偿事项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应当终止《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后续可能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

2、截止目前巨网科技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可能存在经营团队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将对此持续予以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3、截止目前巨网科技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暂未发现巨网科技资产减值

迹象,如后续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公司将保持跟踪,并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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